夜间行车,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行车,正确使用车辆灯光关乎生命财产安全。
以一起因夜间高速行车未按规定使用灯光而引发的事故为例: 杭州高速交警在夜间高速路上处置一起事故:一小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,突然失去动力,停在了第二车道内。司机开启双闪灯下车,没想到车辆遭到一重型货车追尾。经查,大货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,未按规定使用远光灯,导致行车观察距离大大缩短,因此未能及时发现前方停于车道内的故障车辆,这是追尾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。
夜间行车时,车灯在保障行车安全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。夜间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必须开启远光灯,对保证视距、保障安全很重要。因为汽车使用近光灯的照射距离一般在30米至40米,而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行驶30米至40米距离只需1秒多,使用近光灯绝大部分驾驶员发现突发情况时会来不及作出反应。
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《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》明确规定,夜间驾驶应开启前照灯、示廓灯、后位灯,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行驶时,车速如超过30公里/小时,就应使用远光灯。
不过,远光灯并非一开到底,在高速公路夜间行车遇到以下情形,应当切换至近光灯:
- 跟车时,当与前车距离小于100米时,要将远光灯切换至近光灯,因为远光灯会影响前车;
- 高速公路有些匝道是没有中心隔离设施的,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的道路上会车,距对向来车150米以内时应切换至近光灯;
- 超车时,应当选择远近光交替加鸣笛,来提醒前车注意;
- 遇特殊天气、特殊路段,应正确切换灯光,比如在进入有灯光照明的隧道时,应切换近光灯,又如在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下行驶时,远光灯会产生漫反射,应降低车速并切换为雾灯加近光灯。
高速交警提醒:夜间行车正确使用灯光,既是对自己安全的保障,也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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